我所律师代理河南郑州强制拆除房屋案,经河南省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胜诉!
李晓晶(化名)是河南郑州人,在市区某路段有临街门面房四间,也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当地为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李晓晶的四间门面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8月21日,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街道办陆续对沿线的房屋实施拆除。2020年10月20日,在未对李晓晶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街道办实施了强拆。李晓晶认为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街道办称,在对四间房屋实施拆除前,已对李晓晶履行了限期拆除违建的通知义务。通知届满后,李晓晶未能举证所拆房屋的合法性。在不具备、也未提供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形下,只能将四间房屋作为违建处理。截止起诉之日,李晓晶也未能提交房屋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建设报批等一系列手续。

针对该案,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李晓晶与被诉拆除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李晓晶自2002年7月4日起使用四间临街房屋,是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被诉拆除行为导致李晓晶丧失了对涉案房屋的使用利益。
第二,街道办为公共事业的需要,组织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该措施能够有效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安全,促进城市均衡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应予以肯定。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时必须要履行公告、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强制拆除程序。故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四间临街房屋的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