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上还保留着申请公有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体制,陈建平的父亲也是其中一员,当时无房居住的他向单位申请了位于某区的一套三居室租住。这套房子见证了一家人大大小小的悲欢离合,两个儿子也都在此娶妻生子,完成了人生角色的转换。

多年共同居住生活,陈建平的母亲与嫂子因生活琐事一直存在矛盾,兄长去世后,婆媳间的矛盾彻底爆发至不可调和。陈建平为了让母亲能够安心在此生活,多次找到长嫂希望其搬出该房屋,但都被拒绝。一筹莫展之下,陈建平决定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慎重选择,冠领律师的专业与严谨最终取得了陈先生的信任,被委托提起诉讼程序。
在法庭上,大嫂辩称:对于陈建平与单位签订承租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晓,并且在承租期间,自己一家交纳了房屋租金的三分之一,所占用的也是其中的一居室;并且父亲是最初的承租人,丈夫作为他的儿子也应有权对此房主张权利;最后,自己没有其他住所可以居住,故不具备腾退条件,也不同意腾退。
而冠领律师指出:陈建平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有相关证据支持,真实有效,可以认定他才是案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此外,案涉房屋性质为公租房,陈建平的父亲作为承租人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故大嫂一家对该房屋并无相关权益。应当将其返还真正的权利人陈先生。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案涉房屋。
冠领律师提醒:
公租房作为特殊时期的产物,在没有经过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其并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承租人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通过遗产继承的形式转让给子女,作为子女如想继续在此居住,需与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政府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