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决定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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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化名)自出生起户口就一直在永州市王家村,2006年,王田和妻子玉梅结婚,2007年玉梅把户口迁到王家村。2008年两人的孩子王大奎出生,2016年次子小奎出生。两个孩子户口都落在了王家村。

2010年,因当地建设生态植物园的需要,王田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5月10日,生态植物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甲方,与王田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安置对象的确定最终以安置“六堂会审”审定的结果为准。2019年8月,分房名单被公示出来,但王田一家四口并不在名单上。找甲方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王田将此事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处理。接受委托后,冠领律所安排郭敏慧律师代理此案。
2019年12月,郭律师先向征收部门提出了安置申请,要求对王田四人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认定。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作出认定,郭律师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提出:《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于2010年5月10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安置资格以“六堂会审”审定的结果为准,但公示结果出来后,相关的同村人员已得到了安置,而原告安置资格却一直未确定,直到原告提出申请,被告至今也没有对四原告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认定,该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对原告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终审认定。
本案判决书:
撰稿:冯昱
类型:A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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