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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有权出具征地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1:38 字体: [ ] 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近,张先生收到了一份拆迁公告,告诉张先生他位于富阳路的一处平房所处的土地因为城市修路,所以需要被征收。发布单位为某某街道办,这让张先生产生了很大的疑问,街道办可以出征地公告吗?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由《土地管理法》第45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实践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
  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这种买卖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遇到了这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静,保留好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据,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征地拆迁类型的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复杂性相较于民事案件都有一定程度的加强,因此,还是建议遇到类似案件的当事人能够选择专业的律师来处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有利于更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撰稿:赵静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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