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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向冠领律师咨询提问说:“我家的门面房临街修建,现在要被拆了,请问是如何补偿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拿到商业用房的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

城市房屋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人民政府要以此为据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经营性门面房,也就是商业用房的补偿绝对不能等同于居住用房的补偿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在此提示:征收补偿过低时,当事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合理、公正的补偿。
撰稿:吕德祥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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