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经营着一家养殖场的王先生在2019年接到了政府土地征收的通知。王先生从通知中得知自己的养殖场将被全部划入征收范围内,政府希望王先生能积极配合相关征收工作的展开。但是王先生对政府拟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并不满意,和政府协商要求提高补偿但也没能获得批准,所以征收的事儿就这么被搁置下来。
可是没过多久,政府却突然以王先生的养殖场涉嫌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名义,要求将养殖场强制拆除。这让王先生很纳闷,情急之下联系了律师,想咨询自己建养殖场的行为是否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农用地依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农田,一类是非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吃饭田”、“保命田”。与基本农田对应的是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而属于非基本农田的话,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签了用地协议后就可以建立养殖场了。
所以说王先生在自家非基本农田耕地上建养殖场的行为并不属于乱占土地,只要王先生建设养殖场同时还符合《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过了相关审批手续,也不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不能以上述理由强拆王先生的养殖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撰稿:吕德祥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开庭公告
站内推荐
联系我们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
-
电话:
400-8787-666
- 乘坐地铁2、4号线宣武门G口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