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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在当地有一套房屋,因为政府要扩建道路,因此对张先生的土地做出了征收公告。起初张先生还很开心,房屋被征收也能改善一下生活环境,但是在看到征收公告时,张先生还是吃了一惊,公告上说张先生的房屋部分为违章建筑,因此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张先生却不这么认为,因此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张先生想知道,自己应该在什么时候提起诉讼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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