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8787-666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办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1:29 字体: [ ] 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也在不断的向着更美观宜居发展,在此过程中,拆迁是不可避免的建设手段,那么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和城镇房屋的标准一致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就是说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由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而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还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而补偿形式与城镇房屋一致,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此项按照货币补偿。
  现行的《民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撰稿: 赵 静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

电话:

400-8787-666

乘坐地铁2、4号线宣武门G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