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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批准,无偿的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者,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就是划拨地。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有偿的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就是出让地。

因为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性质不同,所以在涉及到土地遭遇征收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也大相径庭。与出让地能取得全额的补偿金不同的是,因为划拨地是使用者无偿取得的,所以划拨地所取得的补偿要少的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拆迁时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补偿标准方面,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撰稿: 赵 静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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