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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6-14 17:21 字体: [ ] 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海南某农业合作社对一审强拆赔偿判决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有些人会有疑问,这里的发回重审是什么意思,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解行政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五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二、行政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行政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其中包括或是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诉讼请求,或是原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
  对当事人来讲,二审发回重审表明一审判决不生效,案件并没有审理终结,而且前面已经完成的一审程序要重来一遍。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对其是利好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不予审查。而且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的程序仍然是一审,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但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行政案件发回重审,代表着案件有改判的可能,但不一定会改判。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关于胜诉与败诉的问题,关键看双方的证据能否证明事实和诉讼请求。所以,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冠领律师作为负责任的专业律师,必定继续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合法权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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