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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拆迁都不陌生,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规定,国家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并且对于被征收人要给与一定的补偿,可以是货币化补偿,也可以是以房屋产权调换的形式补偿。然而来自江苏的小金在房屋被征收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

2019年,小金所在的村接到了政府部门的征收公告,被征收的各家都很开心,但是在征收补偿款早已到达村委会的情况下,村委会工作人员却迟迟没有下发,那么小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倘若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话,村民能够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挪用、侵占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挪用、侵占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不能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给予其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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