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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1:28 字体: [ ] 关键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与城市的商品房不同,农村的房屋都是村民个人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之后在其上建设而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申请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那么两位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调换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禁止对外流转,特别是禁止向城镇居民转让。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没有禁止宅基地在本集体内部进行流转的规定,因此,如果是同村的居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私下的宅基地互换和买卖行为。但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在进行出卖宅基地时,应当留意自己是否还需要在本村居住,避免出现后悔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为宅基地转让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村民私下办理互换宅基地的,应当按照约定签订相应的协议,以及到有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撰稿: 赵 静
  类型:伪原创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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